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可以称为失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算失踪,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