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自愿,并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签订合同时没有写日期则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分析:合同的有效期要依照双方约定,是否完成合同目的等条件,并不是没有写明日期就长期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