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的办法:一般情况下,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除外。
被告不出庭能离掉婚。被告不答辩且经法院传唤,没有正当理由就缺席的,或者是未经允许就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判,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因此,被告不出庭也可以离掉婚。
如果经法院的通知,被告人不愿出庭参与离婚诉讼,也不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那么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一般的处理办法是根据原告的诉求进行审判,此时则极大可能直接判离。
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拒不到庭和拘传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被告不出庭,法院会依法送达传票传唤被告到庭,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原告提交的证据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
男方不出庭的,又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离婚意见,会被传票传唤,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男方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的,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如果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
看具体情况。如果原告不到庭的,人民法院会按撤诉处理。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法院需要开庭审理后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断是否判决准予离婚。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节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生理有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诀法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奇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被告不出庭后果为缺席判决或延期审理,严重的可能导致败诉。被告不出庭的,很有可能会导致法院无法查明事实的真相,无法进行关键的举证和质证,容易导致败诉。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但是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拒不签收传票或者无法找到,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不出庭同样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