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有能力后不要担保。如果对方提供了担保,表明该合同有继续履行的条件,那么不安抗辩权消灭。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担保,双方只能中止该合同的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能独立诉讼。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合同产生纠纷的,合同当事人对中止合同产生争议的,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可以起诉的。根据法律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不安抗辩权是可以主动进行起诉的。这样能够及时维护我们的权利。
可以,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同样担保当中也会有债权的表现,所以对于担保人而言,也是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