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除以下原则外均不属于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2)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4)法治原则。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
(5)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