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完没过户现在不想卖了怎么办?可以和对方协商。房子卖完没过户说明买卖合同已经生效,此时不想卖了,属于合同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不仅仅要退还买方的购房款,还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建议你联系对方,看对方现在情况如何,一般来说,你是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违约金之类的赔偿的。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要看是否签订了协议、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未签订协议或者没有约定,至于违约金的确定是根据你们合同约定确定的,如果没有约定,可以要求赔偿因为签订合同所导致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纠纷应责令出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对于确实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卖方应当返还买方的购房款并赔偿因违约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主要是房屋涨介造成的损失,对此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1、双方已在原合同中协商确定的,按原合同的约定; 2、双方原先没约定又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的涨价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价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买方的利益出发,以买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最后,买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买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价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按照约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