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轻微伤的损害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的伤害,一般采取调解处理。
不构成轻微伤一般不能拘留,如果构成轻微伤,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即使不构成轻微伤,也可以要求赔偿。即使对方没有造成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损害后果,但是也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身体并没有受伤,不需要医疗费或者是营养费的,那么就不能请求赔偿。 一般情况下,只有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才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1、故意伤害不构成轻微伤应当是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比如说有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的。 2、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自己身体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自伤行为侵犯了国家或社会法益而触犯了刑法规范时,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例如,军人为了逃避军事义务在战时自伤身体的,应适用刑法第434条。他人的身体不包括假肢、假发与假牙,但是已经成为身体组成部分的人工骨、镶入的牙齿,也是身体的一部分。毁坏尸体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基于同样的理由,伤害胎儿身体的,也不构成本罪。伤害,一般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责任形式为故意。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暴行罪,故意伤害罪不可能成为暴行罪的结果加重犯。因此,成立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具有伤害的故意,即对伤害结果具有认识和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但是,不要求行为人对伤害的具体程度有认识,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并且希望、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可。所谓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只要求一般性的认识而非具体的认识,或者说,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并非轻微的伤害结果即可。如果行为人仅具有殴打意图,旨在造成被害人暂时的肉体疼痛或者轻微的神经刺激,则不能认定有伤害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