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凭证是指消费者从经营者处购买商品后,由经营者给消费者开具的证明购买该商品的发票或者其他购物单据。服务单据指的是消费者接受经营者的服务后从经营者处取得的发票或者其他书面凭据。
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不开具发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为了掩盖真实的营业额来偷逃国家税款。 (2)为了当卖出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出现质量问题与消费者产生纠纷时,以便矢口否认,推卸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付款后不给发票是违法的,其商家可能是为了偷税漏税而做出的行为。经营者负有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付款后不给发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