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债权不能转让: 一、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二、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三、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四、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五)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六)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七)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八)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 (四)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五)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 (六)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七)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八)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