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入综合所得有哪些
1.离职补偿金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税表计算纳税。 2.年终奖
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可以自己选择年终奖是否并入年度综合所得,并且在个税汇算清缴时还可以再次选择变更。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居民个人取得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股权激励一年享受多次的,则要合并纳税,而不是每次单独计算。因为单独计算和合并计算的税率可能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