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没有特殊情况不可以不让对方探望孩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