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主体不适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起诉要符合以下几种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主体不适格……或称主体不合格。即在法律关系中,参加人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要件或成立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称为“主体不适格”。
诉讼主体不适格,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和被告主体不适格。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性对人。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适格,就有可能被裁定驳回起诉。
在诉讼活动中,对象不适格意味着一方并不具备适用于诉讼的合法性条件,即不适宜作为诉讼的原告或者被告。 适格当事人则是指在特定的诉讼案件中,能够以自身名义被确认为原告或被告的法律资格。 适格当事人所拥有的对特定诉讼作为原告或者被告参加诉讼的权利,我们称之为诉讼实施权。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的适格与否直接关系到司法机关能否做出有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