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恶意丑化他人肖像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是违法行为。 侵害肖像权一般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 (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 (3)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通过歪曲丑化他人肖像权已经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