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独占许可合同备案后,如果许可合同解除或者届满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销备案。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实施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或者订立解除协议后30日内持备案证明、解除协议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第十八条规定,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涉及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