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二)未使用中文的;(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专利申请期间,属于未授予专利权,所以申请人只能转让专利申请权,但不能转让专利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明人申请专利注册的,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如果逾期不申请实质审查的,可以按撤回申请处理。
代理机构对专利申请负有保密义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