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减缓。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 (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 (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