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备好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视自身情况加上一些摘要和附图等申请文件,通过网络、窗口或者邮寄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的专利局或者地方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费用。 2、受理通知书: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确定申请号和申请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两周左右会下发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
对于在专利在申请之前就已经使用的技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主张该专利为现有设计的,可在一审、二审中提供证据以支持其抗辩主张,此证据属于新证据,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专利侵权诉讼是否因专利无效程序而中止应当由人民法院将根据不同情形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
个人申请专利的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 3、初步审查; 4、公告; 5、授权。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需要下列材料: 1.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3.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5.实用
申请步骤如下: 一、申请。 二、受理。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四、公告。专利公告,是一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
1、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包含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以及这些文件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规定的撰写要求,以及其书写格式和签署等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2、审查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或妨害社会公德的情况,或者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3、审查专利申请主体是否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主体的资格。 4、审查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单一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46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
专利许可的方式: 一、在专利整个有效期间实施许可及在专利有效期间某一时间段实施许可; 二、在我国境内的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
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以一种语言,提交一份满足PCT形式要求的国际申请,并缴纳一组费用。 二、国际检索。由国际检索单位(ISA)检索可影响发明专利性的公开文献,并对发明的可专利性作出意见。 三、国际公布。国际申请中的内容将自最早申请日起18个月届满之后尽早公之于众。 四、补充国际检索。由愿意提供补充检索且未参与主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执行,查找进行主检索的国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