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需要备案。如果开票单位需要刻制发票专用章的,需要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刻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发票专用章需要备案。如果开票单位需要刻制发票专用章的,需要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刻制。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合同专用章没有编号。合同专用章是否有编号是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的。只要该合同章是单位的合法印章,且合同双方当事人有相当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所签的合同就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不是必须用。只要是合法的企业,用公司注册的公章完全可以。只不过像合同专用章、工会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专用章在使用时受到限制,如果针对不同的事项使用不同的专门章,出了问题也好查找。
合同上盖业务专用章有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所以,合同上盖业务专用章有效。
合同专用章没有编号可以,单位就仅有一个合同专用章,是不需要编号的。一个单位业务员较多,每个业务员都随身带一枚合同专用章,有的地区有合同专用章编码,为了区分盖章的人,章上编上号码,一看就知道是谁盖的章了。每枚章的法律效力应当是一样的,都代表盖章的单位。 合同专用章编码叫仿伪码,共13位。前四位是区号编码,一般和营业执照前四位对应,第五,六,七位是具有刻公章资质的公司编号,每个公司的编号都不一样的,后六位是刻公章的那家刻章公司的序列号。 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几个字组成.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签订经济合同.合同专用章有圆形和椭圆形两种。公章的仿伪码虽然是用来仿伪的,但是不能真正的起到仿伪作用,编码只能在当地公安分局治安科去查询,一般人都查不到。
“电子发票不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电子发票是可以由开票方和受票方自行打印的,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发票专用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如果是因为首次加盖不清楚,而造成盖了两次,是可以使用的。按照通用规定来说,开具的发票需要尽量做到按照规定的栏目、顺序、时间限制等,全部发票联都一次性如实加盖印章。但是当出现加盖不清楚的情况时,重复加盖发票专用章,依然是有效的。
劳动合同鉴证章,是指劳动行政机关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程序及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备性、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确认后盖的印章。 劳动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中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