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先催告,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员缴纳物业管理费,并且可以要求业主在合理期间内(如一个月)支付;若仍不支付,物业公司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业主欠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但是,在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后,业主可以依法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开发商交房时业主应该:(1)按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交付条件对照房屋的实际交付情况。(2)查验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房屋实测面积。(3)验房程序完成确认无问题后才可领取钥匙。(4)领取钥匙后再办理物业交付手续。(5)在验房过程中发现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取得开发商的签字及盖章,并注意保留好证据,在问题未解决前,不要领取钥匙。
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公司。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订物业合同。也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提前解聘物业公司,但须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
小区能否收业主停车费要分情况而定。 居住区停车费有土地使用费和管理费两种,两种收费的依据和主体不同。在第一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无权收取停车费。因为此时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在第二种情况下,经建设单位授权后,物业公司可代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但停车费标准并非由物业确定,而是由业主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小区业主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大会是由选举产生的执行机构,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一般只有一个业主大会,因此也就应该只选举产生一个业主委员会。同一小区内后建立的楼盘的业主,可以通过增选或者补选的方式加入到业主委员会中。小区内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的代表,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利,业主对业主委员会有监督权,业主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