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信托公司的业务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五类。 1、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 2、投资基金业务:包括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企业资产重组、购并、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国债企业债的承销业务。 4、中间业务:包括代保管业务、使用见证、贷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八条,综合资质的业务范围: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第六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第七条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