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退休之后因病死亡的,享有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困难补助。其中,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公务员退休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各是: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