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属于个人债务,妻子可以不用承担该债务。
老公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妻子是不用偿还的。
老公死了信用卡老婆要不要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1.如果欠的信用卡是为了家庭生活,那么要还所有的欠款。因为欠款是为了家庭生活,因此也就成为了家庭的债务,妻子有义务还款; 2.如果欠的信用卡不是为了家庭生活,而是属于个人债务,那么妻子就没有义务偿还。 3.如果属于个人债务,妻子又继承了丈夫的遗产的,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进行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如下情况下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负债务; 3、其他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况。
能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且该债务经担保后,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下情况下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1、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且用于个人生活的债务; 2、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负债务; 3、其他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下列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不予允许。为此,必须禁止通过离婚分割财产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违法行为。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违法犯罪行为或生产、经营等行为,拖欠贷款、税款、货款、借款、雇工工资、租金等,为逃避债务,假借离婚手段,将非法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夫妻或家庭所有财产协商分割给一方,另一方则单纯或主要承担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债权落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对此,无论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还是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问题时,都要严加防范。一方面全面调查弄清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和债务情况,另一方面对当事人达成的有关财产、债务协议严格审查、监督,凡有损于第三人财产利益的协议应认定为无效。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一方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的债务。5、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其收入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也属个人债务。
1、如是公司的对个人的债务,公司破产的话,只能在破产财产内进行清算,应当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及时申报债权; 2、如是公司法人个人对外的个人债务,那还是以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公司和法人代表个人是两个独立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个人欠下的债务,人民法院在权利人申请的情况下,可以对夫妻共同按揭的房屋查封,但能不能执行,要依据房屋是否为生活必需的房屋而定。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债务,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夫妻共同的房产可以拍卖偿还债务的,但生活必需的房屋不能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