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本身属于民事问题,但是如果放贷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则就构成了高利转贷罪。此时高利放贷就由民事问题上升为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个人放高利贷严重的可能会涉及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借款人。
个人放高利贷会不会坐牢,要分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如果只是单纯的放高利贷,并且放高利贷的钱并不是从其他机构贷款来的,没有使用其他胁迫威胁等手段,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在收贷的时候采用暴力收贷,威胁借款人等违法手段则属于违法,会坐牢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