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方式的特点: 1、对价的双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 2、对价的标的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权。 3、对价的前提是:一方为达其经济利益的最优化对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给予一个承诺来进行保护。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