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
房子抵押给个人还不了钱时,如果没有到房管部门过户,这种抵押是无效抵押,借款方要想变卖房子是不可能的。这种情况最后是双方坐下来认真谈一谈,各自作出一点让步,如果借款人确实遭遇重大变故或其他困难,没有偿还能力,则在这种无奈的情况之下,自己将房卖掉,然后获得资金将借款还上。 房子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抵押需要程序的,必须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不登记不生效。 借款还不上,对方起诉的是借贷,而不
饲养的动物致他人遭受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上,与动物园动物致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不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只有在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致时,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才能免除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但是,如果饲养的动物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或者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不能减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侵权责任。
晚育津贴不可以直接打到个人账户。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有: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5、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6、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7、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1、有约定从约定。 2、无约定,依照法律规定。 用婚前个人财产进行投资产生的收益,则收益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个人投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对于夫妻一方因个人财产所取得的收益的
1、有约定从约定。 2、无约定,依照法律规定。 用婚前个人财产进行投资产生的收益,则收益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个人投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对于夫妻一方因个人财产所取得的收益的
农民工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计算。 具体内容是:《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首先婚前存款婚后取得的利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做如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理解》(二)第17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可能有人说,那利息应该就是共同财产,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根据民法理论可以分为两类:孳息和投资收益。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是指通过自然规律或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 孳息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11条明确规定,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