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扣除的申报途径包括单位办理申报和个人自行申报。1、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进行扣除。2、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个税专项扣除优惠政策;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换工作后个税专项扣除更改公司的,可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选择个人中心,点击任职受雇信息,打开任职受雇信息界面,查看是否有新公司信息。如果你发现受雇信息里面还是之前公司的名字,就需要咨询一下新公司人事,看是怎么回事。解决后就可以申报个税专项扣除项目。
首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