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食品安全有以下罪名: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抗税罪的立案标准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或者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应当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搜查罪的立案标准:该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搜查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虚假诉讼罪既遂的处罚如下: 1、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 4、司法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投敌叛变罪的处罚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 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主要有以下几点: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及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