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中标人可以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未中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按照相关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