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中止情形有哪些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若是委托人死亡,委托事务的处理对其已无意义,委托事务也无从继续进行。因此,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的,委托关系应终止。
2.一方或双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指当事人原来有行为能力而后来因某种原因(例如患有精神病)而丧失行为能力。
3.若当事人是企业的,则该当事人破产。已破产的企业因其信用丧失,无法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因此委托关系应终止。
但这些情形并非强行性规定。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委托人死亡的,委托关系继续存在,由委托人的继承人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人,继承委托的地位;或者委托人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其法定代理人继承其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