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杀人罪情节轻重的认定: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包括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是否有重大过错、被告人犯罪动机是否卑劣等。如以特别残忍手段杀人,则通常不宜认定为情节较轻。如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散布的方式基本上
犯罪中止具体的构成要件,刑法学界曾提出了二特征说、三特征说和四特征说。其中三特征说和四特征说影响较大。三特征说一般认为犯罪中止构成要件中包括时间性、自动性、有效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
一、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1)用以杀
理论上通常将犯罪中止分为两类,一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二是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前者可称为消极中止,意即不要求行为人消极停止之外的任何所为。在
一、犯罪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实行犯
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并不是任何时候都需要配合探望孩子,出现一些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可以拒绝对方探望孩子,因此需要向法院申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有许多不同点: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2、
我国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类共同犯罪人:第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次要实行犯。这类共同犯罪人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