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等。
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恶意串通不是可撤销合同,是无效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串通投标罪主要处罚的是参与串通投标的投标人、招标人。
我国刑法没有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此行为可能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本罪立案标准如下:本罪是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本罪,是实害犯要求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此处的数额较大是指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所以只要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就构成本罪。
具有下列特征的民事行为认定为恶意串通: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行为,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 恶意串通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我国刑法没有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此行为可能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本罪立案标准如下:本罪是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本罪,是实害犯要求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此处的数额较大是指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所以只要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就构成本罪。
立案追诉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的标准是: 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在《刑法》中的正确表述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关于此罪判刑的最新规定是: 1、自然人犯此罪,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