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或属于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征收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或属于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1、临时建筑拆迁可以有补偿,具体需根据是否超过批准期限来判断。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根据情况可以并处罚款;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