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网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全程网办事项通过后进入受理流程;原件预审/原件核验事项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于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及送达:制证完成之后,邮递送达到填写地址。
违规用地厂房拆迁不能获得赔偿。违规用地所建的厂房未经登记备案、属于违章建筑。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厂房无权主张拆迁补偿,逾期未能自行拆除的可以申请强制拆除。
临时用地办理流程是:土地使用者向本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提供临时用地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
林地临时用地审批权限是:(一)占用二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二)占用二公顷以上、五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三)占用五公顷以上、二十公顷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四)占用二十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