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验收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一、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建筑主体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主体验收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多方面的,包括主体结构施工完成、质量资料齐全、钢筋质量检测完毕、施工现场符合生产条件以及其他规定的验收条件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为后续的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