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合作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
主播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很多。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从人身依附性上看,主播的直播地点、直播内容、直播时长、直播时间段并不固定,主播的直播行为也无法看出系履行主播公司的职务行为,主播公司基于合作关系而衍生的对主播作出的管理规定不应视为双方之间具有人身隶属关系的规章制度。这两条法律条文可知,从经济收入来看,主播的直播收入主要通过网络直播吸引粉丝获得的打赏,主播公司并未参与主播的直播行为且无法掌控主播直播收入的多少,仅是依据其与主播、直播平台之间约定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主播、主播公司双方约定的保底收入也仅是双方合作方式的一种保障和激励措施,并不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
从工作内容上看,主播通过主播公司在第三方直播平台上进行注册,其从事的是网络直播平台系第三方所有和提供,直播内容不是主播公司的经营范围,主播公司的经营范围仅为直播策划服务,并不包括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等从事直播的内容。以上就是主播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