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责任法定原则、责任相称原则、因果联系原则。 《侵权案责任法》归责原则的概念,在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中都具有重要地位。归责原则对侵权行为法之适用,在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中则常常被当作一个预设的前提。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在对侵权行为法进行研究、对民事侵权案件进行分析和审理时,归责原则的讨论自觉不自觉地被提高到了就侵权行为法整体而言的层次。
未成年保护法规定对我们未成年的保护主要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1)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4)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