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调查组的原则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综上所述,你知道事故调查组有什么职责了吗!
董事会具有的主要职责一般包括:1、召集股东会,并依法执行其决议;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预决算方案等重大方案;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选聘有关人员;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