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河道治理的管辖权在水务局。水务局的主要行政活动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水利、水电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议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规 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 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其它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 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主管水文工作。
乡村河道承包我国法律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只要乡镇政府拥有对河道的管理权,并且承包经营河道不影响河道的正常行洪和利用,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对乡村河道的承包即合法有效。 承包乡村河道的具体规定需看当地的政策法规,具体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