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字书证:指以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书证。 2、图形书证:指图形表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案件情形的书证。 3、符号书证:指以符号作为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情形的书证。
审查书证注意事项如下: (一)审查书证是否经过辨认、鉴定。书证光靠肉眼辨认是不行的,如案发现场遗留的血迹、指纹、毛发等,辩护律师在审查这类证据时,要注意审查办案机关是否对其进行过鉴定,鉴定的过程、鉴定的方法、技术是否科学,结论是否正确,鉴定人及鉴定机构是否具有资质等。 (二)审查书证的取得是否合法。刑事诉讼中的物证、书证,主要是由办案人员收集、取得的。收集、取得的方式主要有勘验、检
诉讼活动中的辨认笔录不属于书证,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
我国的刑诉法中的书证有:书证包括合同书、各种各样的公、私文书、租赁契约、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票、各种运输单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
交通事故责任书一般认定的性质是证据的一种,既不能划分为物证也不是笔录、书证,交通事故责任书是由专业部门制定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是审理交通事故诉讼案和处理纠纷赔偿的重要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物证与书证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物证以其存在、外形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书证则以文书或物品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2)法律对物证无特殊的形式上的特定要求,只要能以其存在、外形、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物证;对书证则不同,法律有时规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了特定的程序后,才具有证据
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这些物品大致可包括:用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的书证,以符号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情的书证以用数字、画面、印章或其他方式表露的内容或意图证明案情的书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物证与书证之间有明显的不同,其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物证以其存在、外形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书证则以文书或物品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2.法律对物证无特殊的形式上的特定要求,只要能以其存在、外形、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物证;对书证3.物证是一种客观实在,不反映人的主观意志;而书证是一定主体制作的,反映了人的主观的意志。
证据有求证、当事人的陈述、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 证据是分为民事证据和刑事证据的,因此证据的种类有:1、民事案件中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2、刑事案件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事诉讼的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书证从形式上来讲取决于它所采用的书面形式,从内容上而言取决于它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涵与案情具有关联性,因此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