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不过户,私下写份转让协议,协议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自交付时发生物权变动,但不过户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买卖合同,即要出卖物品的出卖人将物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时双方所要签署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违约可以由双方协商进行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解调处理,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界定。
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没人下房产证的,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二手房买卖未过户的,房屋买卖合同出现可撤销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买卖合同。
房屋抵押期间可以买卖的,但不得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所以在双方没有约定,不损害抵押权人的情况下,买卖合同有效。
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不能部分解除合同,只能全部解除,合同解除后,权利和义务就终止,但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卖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可对卖方处10倍的罚款。但对10倍赔偿没有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10倍赔偿的,用10倍赔偿,但违约赔偿过高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减少。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债务人履行合同的地点,不在履行地实施的履行行为不发生消灭合同义务的法律效力,既然了合同履行地如此重要,那么确定合同履行地的规则如下: (一)特征履行地规则。这项规则是指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有一个能反映该合同之本质特征的义务,只要是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最能反映该合同的特征,因而一般认为以此为标准确定合同履行地是适当的,如买卖合同中一般认为其特征义务应是标的物的交付,即所有权的转移,都以该标的物的交付地点作为该合同的履行地。 (二)实际履行地规则。合同有约定且实际履行地与约定一致的,以合同实际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但未实际履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住所地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一致的,只有在约定了履行地并已实际履行且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又相一致的情况下,适用相关法律才无任何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