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替客户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竟然多次出售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后在消除不良征信记录时,被银行员工发现并报警。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对这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各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要件。 本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如行为人盗窃某甲的手提包,意图偷窃钱财,没想到包中装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及甲的证件。如此,行为人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