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和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出示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保存的,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证明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以下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赔偿取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主体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双方应明确解除的原因和时间等关键要素,并尽量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以避免后续纠纷。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是指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得事实劳动关系消灭。在实际情况中,这通常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虽然存在实际的劳动雇佣关系,但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当这种关系因某种原因(如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解雇等)而终止时,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当这些情形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存在以下情形,可以认定劳动关系存在: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职工名册; (六)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有以下具体的规定:认定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认定的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