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仅提供证人证言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劳动者非其职工,则证人证言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证人证言是有用的,在劳动者仅提供证人证言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比如,用人单位提供其所有员工的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而证人又是早已离开施工单位或干脆就不是该施工单位的员工,这种情形,仲裁员应在认真审查工资单、考勤记录真为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确认劳动者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