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不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必须在1994年之前存在的才算。
没有结婚证不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必须在1994年之前存在的才算。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事实婚姻中男女双方有继承权。 如果能构成事实婚姻,男女双方间有继承权,而且是作为对方配偶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同居的,可认定事实婚姻。如果是条例公布后同居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如果确实属于法律所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的,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首先可由双方协商,自行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应依以下原则进行:1、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2、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该由双方进行均分。
要看时间,事实婚姻必须在1994年之前存在的才算。事实婚姻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几点: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男女同居没领证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不算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则是属于事实婚姻,若是被承认的事实婚姻,只能够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