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等级一般根据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一般来说,具体标准如下: 1.对于伤亡人数而言,超过30人死亡或超过100人重伤,可以称为特别重大事故; 2.死亡人数在10-30人或者受重伤人数在50-100人,为重大事故; 3.死亡人数在3-10人,或者受重伤人数在10-50人为较大事故; 4.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则称为一般事故。 对于经济损失而言,造成超过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为特别重大事故,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为重大事故,造成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较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到1000万元的为一般事故。
发生工伤事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