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中,如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放弃上诉权利。但是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仍应采取缺席判决的方式,将案件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如果发现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意在让法院对其按撤诉处理,以此逃避二审法院可能对其进行的民事制裁,人民法院亦应采取缺席判决的处理方式。
对于一审判决完之后,二审是否需要再次交律师费的情形,需要根据当事人与律师签订的委托合同进行协商确定。如果委托合同约定二审不需要再交律师费的,就不需要再交律师费;但如果委托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需要交的,当事人需要根据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交律师费。有的律所规定,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代理的情况减半收费;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二审上诉对一审法官有一定影响,因为二审法院改判会影响一审法院的业绩。通常情况下,如果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审法院都会发回重审而不是改判。这样会有个缓和的余地。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一审败诉,二审上诉,诉讼费要看最终的判决结果决定出不出:1、如果是由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则二审的上诉费用应由败诉的上诉方方承担;2、如果是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则上诉费用一般应由被上诉方承担,并二审法院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的负担。3、如果是经二审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包括上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审理是不确定的,具体的的开庭时间要由法院根据工作安排来确定,并会提前通知当事人。但是,对于因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的民事案件,法院有一个总的审限规定,即一般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法院会在审限内通告开庭并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