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
交强险条款相关名词的解释如下: 1、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投保单:又称投保书,是投保人表示愿意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 3、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法律依据】 《新交强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