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肇事逃逸不属于交强险的免责范围,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投保人本车人员和被投保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金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在我国交通事故后交强险最高赔付12.2万元。
无证驾驶交强险不赔偿,保险公司只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是可以退保的,前提是退保情况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现在不需要贴交强险标识,没交车险开车上路,如果交警不查则看不出来,但一旦被查,则车主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处罚。若车主未缴纳交强险开车上路,被交警查处后一般会被罚两倍交强险保费罚款,并暂时扣车,若车主未缴纳商业车险开车上路,即便被交警查也不会有什么影响。 但是车主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缴纳车险,即便未被交警查处,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责任的还是车主自己。 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车主未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交强险,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损失先行赔偿。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实行无过错赔付责任,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即被告应当按照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赔偿。 根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没有交通事故逃逸罪。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商业险不赔,交强险赔,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有效。交通肇事后逃逸,不但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也同时违背了我国公序良俗与道德伦理最低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受到道义上的谴责。
强险包括涉水险吗交强险不包括涉水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俗称“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涉水险是一种新衍生的车险险种,这个险种主要是指车主为发动机购买的附加险。它主要是保障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可给予赔偿。但是如果被水淹后车主还强行启动发动机而造成了损害,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汽车保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车辆涉水险等。当然保险公司不一样,条款就不大一样,投保时可以查阅下各个保险公司条款内容。
违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可以赔付。根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只要不属于交强险的免赔范围内,交强险都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有免赔,机动车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规定,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时,免赔是百分之二十,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时免赔是百分之十五,机动车承担同等责任时,免赔是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