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过期后被交警查处,会处以暂扣机动车,交强险基本保费2倍的罚款。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交强险过期了,若投保的商业险还在保障期内,保险公司需承担赔付责任。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交强险过期以后如果出了事故,那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事故责任在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损失都需要自行承担; 第二种情况是事故责任在对方,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损失都由对方承担; 第三种情况是单方事故,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所有损失还是由自己承担的。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都需要交警进行责任认定,而在责任认定的过程中; 如果被交警发现交强险过期了,并且在交强险过期的情况下还依然上路,那么除了会扣分、罚款以外,可能还会被扣留车辆。”
“交强险过期以后如果出了事故,那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事故责任在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损失都需要自行承担; 第二种情况是事故责任在对方,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损失都由对方承担; 第三种情况是单方事故,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所有损失还是由自己承担的。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都需要交警进行责任认定,而在责任认定的过程中; 如果被交警发现交强险过期了,并且在交强险过期的情况下还依然上路,那么除了会扣分、罚款以外,可能还会被扣留车辆。”
“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具体如下: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自己剐蹭不可以走交强险,但可以走车损险。交强险理赔第三方的车,人伤,物品的,自己的车是不赔的,自己的车单方事故只有车损可以理赔交强险是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赔付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不赔付本车的相关损失,自己剐蹭属于自己造成的自己车辆的损失,因此交强险不负责理赔,而车损险则可以赔付保险事故发生后造成的被保险车辆受到的损失,只要不在免责范围,那么自己剐蹭一般可以获得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021年新规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 1.死亡伤残赔偿: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不包含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承担理赔责任,限额为有责的情况下18万,无责的情况下18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不包含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承担理赔责任,限额为有责的情况下18000元,无责的情况下18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不包含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理赔责任,限额为有责的情况下2000元,无责的情况下100元。
开车撞坏自己家的门交强险能赔。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由于肇事逃逸不属于交强险的免责范围,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