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恋爱时互赠小礼物、小礼品,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恋爱期间赠予贵重物品,双方分手时可以索回。这种赠予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予,即附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孩子已经出生,可以向男方索要抚养费。
这个一般应为道德层面的问题。如果在交往期间骗取女方的钱,则可以要求男方返还。
只要对方没有办理结果手续,双方自愿,是可以结婚的。他要对自己的孩子履行抚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