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经现场期查,属于交通事故的,经事故处理负责人同意立案。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式立案后,其应当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对该事故进行检验鉴定,事故认定,然后再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而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在事故认定后向公安机关移送报人民检察院提起报捕和起诉,并告知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在接到当事各方的书面申请后,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对未接到申请或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各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时候,交警队会根据现场情况和证人作证情况、当事人陈述等做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责任的大小。在事故认定书做出后,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要求交警队对其损失进行调解,交警队应当对该事故予以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也可以随时终止调解,受损害方可以将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等作为相关的证据到法院对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
刮蹭逃逸是属于交警受理范围的,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 经过交警部门核实,交通事故真实存在,都会立案受理的,并且会在三日内通知当事人。如果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三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即使只是轻微刮蹭,如果在发生事故后逃逸的,就属于肇事逃逸,这样的情况应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